遺失物超過半個月沒認領,根據民法規定,會由「拾得者」取得物品的所有權,但在新北市有民眾一年前弄丟了Apple Watch,一年後才得知東西曾被撿到派出所,尤其通知她的人還是獲得手錶的拾得者,拾得者表明不願意歸還,但希望民眾能幫忙解除鎖定,讓她相當傻眼。
遺失Apple Watch民眾 vs. 記者:「遺失的那之後幾個月,其實我都有上網看,都看不到,都沒有看到。」
Apple Watch不見了,民眾除了報警,也常盯著線上公告,原本已經快放棄,怎麼知道一年後,劇情超展開。
遺失Apple Watch民眾吳小姐:「警察跟她講說,因為那個手錶他們已經公告六個月了,所以她媽媽已經取得那個手錶的所有權,她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,但Apple Watch它有一個遺失鎖定的功能,我一直沒有解開,她就是想要拿到這個手錶的使用權。」
吳小姐當初丟失手錶,就設定了「遺失公告」,等於將手錶上了一道鎖,撿到的人一年後主動聯繫,卻不是要物歸原主,而是表明現在手錶已經是他們的,希望補貼一點錢解除鎖定。
遺失Apple Watch民眾吳小姐:「我就是覺得很為難,我如果說我給了她,那可是就覺得很奇怪,我報案就失去了意義,警察沒有還我這個東西,反而把它給了第三人,而且那個第三人也知道我的一些個資訊息。」
對方東西不願意歸還之外,吳小姐也質疑,為什麼警用系統沒辦法比對,從她去報警到東西被撿走,不過10天左右,但從頭到尾不只沒人通知她,上網也找不到。
中和分局偵察隊副隊長田啟廷:「內容上面我們通常是無法解鎖,也沒辦法,看到裡面的資料是什麼,所以我們警察就是做一個保管,然後再上系統做公告。」
警方依規定受理,但品名礙於系統會受到侷限,報案時,登記的遺失物品名是「鐘錶」,不過拾獲後,另一家派出所登記的是智慧型手錶,內容都沒有錯,但拾得物量一大,沒辦法一一比對,至於撿走手錶,如今擁有手錶所有權的民眾則表示現在手錶歸他,但對方不解鎖,希望警方能協助,居中協調。
轉自此處